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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书籍简介

一部政治学典籍,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一本救亡图存的实用政治书。 以帝王政治的理想为归依,强调法、术、势结合的国家秩序。

结构

  • 理论基础
    • 人性自利
    • 因应制宜
    • 讲求实力
  • 法治主张
    • 明法去私
    • 《定法》篇
    • 法的制定、实施及教育
  • 用术理论
    • 术的特质
    • “无为”是用术的总原则
    • 《二柄》篇
    • 循名责实
    • 听言、用人、伺察的方术
  • 任势学说
    • 任势才能治国
    • 威势需由君主掌握
    • 《难势》篇
    • 用赏罚来巩固权势
  • 谏说技巧

大家好,我分享的这本书名字叫《韩非子 · 国家的秩序》,其内容是在韩非子经典文章基础上以白话形式结合现代思考剖析了先秦法家的理论精华。通过此书可以见到古代先贤的法治思想与行文风采。

韩非子的人生是一场悲剧,身为韩国的公子,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励精图治,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能采纳。后来文章被秦王读后推崇备至,然而韩非在秦国却未被信任和重用,后被李斯离间而下狱,不久死于狱中。虽然如此不幸,但其才华并未随着生命逝去而消散,历史用浓重的笔墨将他的思想记录,不仅仅是先秦,在之后的两千多年里,他从未离开,即使到了科学文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他的思想依然有可参考之处。

但凡有生命力的理论必然有其基石,韩非子的出发点主要有三,分别是人性自利、历史进化论和讲求实力。

  • 首先是人性自利:人性到底是如何,性善论、性恶论等等理论有很多,暂且不去考虑天性,将其视为一张白纸,不否认其随机发展的可能。但最终大多数的人都会走上自利的道路,“利”字在我们的文化中不算好听,换一个词——自我打算,不考虑自身处境帮助他人的人我们称为“无私”,但这样的人即使到了现在也算是少的,更多是有私心的普通人,有利于自己的便去做,有害于自己的便尽量避免。这样的心理既然普遍存在,且影响着人们的看法和行为,那便将其视作客观现实的一部分,治理国家不可不考虑这一点。法家理论在这一方面,不讲求找到最有道德、最守礼仪的人,它针对的是大多数,不指望人人崇尚周礼依靠德化解决问题,或者完全放任回到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它讲求在保障国家大公利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人人各得其利,这便是法家对于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礼崩乐坏问题开出的药方。
  • 在现在有着很多针对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批判,即使基于这一点我也认同着人性自利。为何?因为成熟的自利并非是全然以自我为中心,所有便宜都想占,一点风险不愿冒,好处我全吃,火坑你拿走。这样的自利最终会将路越走越窄,实在不是适宜的处世之道。人毕竟是群居的具有社会性的生物,在自利之外还有着公利的存在,这两者时而重叠又时而冲突。这时成熟的自利并非全然只顾自己,而是对自利边界感的清晰认知。有这样一种情况,我知道这样做此时我的利益会受损,但倘若是真有益于群体的事且未来有所补偿,那么这样的损失未必不可以承受。在当时的主人雇佣佣工播种耕田会准备好精美可口的饭菜,而佣工为了后续的精美佳肴也会更加卖力。如果只看自利那挺没必要的,但这样的关系里自利的概念扩大了,此时它的名字叫“互惠”,这是一种选择,同时也是一种交换。因为公利越发展,群体的生存能力必然越强,一个一千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和一个小村落面对外部威胁的抵抗能力那是天差地别的。未来会不会没有补偿?当然有可能,但因为“君子固穷,小人穷斯烂矣”,那是后来的人下定论的事,人们会记得,历史也会记得。
  • 其二是历史进化论,与之相对的说法有很多,比如说“法后王、法先王”,学习周礼、学习尧舜禹那些时代的王者。又比如说“祖宗之法不可变”,这话电视剧里也算常见,实在不新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到底是以哪个王为老师,韩非的回答是我们不要只看前面,或者只看后面,我们要拿到现在来“用”,只有与现在的情况相适宜的理论才是好的法子。有巢氏因为首创树上搭屋子而称王,燧人氏因为钻木取火而称王,大禹因为疏通河流而称王。但如果在燧人氏的时代学着有巢氏想称王那必然是要闹笑话的,大禹时代想钻木取火而王也是一样。那么,在本就礼崩乐坏、社会动荡的时代里宣扬“复古守礼”也就不奇怪其在当时的失败了。为时代难题开药方只有依据问题来求解真正有所收获,而从各处只拿来不结合实际情况的与只有念死经的人没两样。因地制宜,这也是战国末期法家革新力量的体现。
  • 其三是讲求实力,在当时,谈连横论纵横的外交家层出不穷。合纵是为了联合许多弱国去攻打一个强国,连横是尊奉一个大国去攻打许多弱国。从外交角度来看,不可谓不出色。但从一个国家角度看,实在难以尊崇,侍奉大国实行连横需要交出舆图和印信,国势受削弱、政治变混乱。合纵在弱小国家受威胁时去攻打大国进行救援,然而救援必定要发动军队与大国对敌,救不一定能救下,对敌却有相当的可能打败仗,军队一败自家的城池又如何守得住呢。周王室加入合纵阵营一年时间便被吞并,卫国加入了连横仅半年就被灭亡了。齐国要进攻鲁国时,鲁国派子贡和齐国人理论,齐人说“你的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我们要的是土地,不是你所说的道义”,于是侵占大量土地后离开。国家的安定与强盛是从外交的桌子上求不来的,这是几乎完全取决于国内政治的事。所谓“长袖善舞、多钱善贾”,秦国的人改变策略十有八九获成功,燕国的人改变计谋一两次也失败,这并非是秦国人聪明燕国人愚笨,而是因为国内政治环境的不同。内政环境给予两国人的容错是完全不同的。

法、术、势并重

在韩非之前,也有法家先贤如商鞅、如申不害,但他们的侧重不同。有人问商鞅的主张和申不害的主张,哪个对于治理国家更紧要些?韩非以问题回答“一个人不吃饭,饿十天会死;在寒冷的冬天不穿衣服也会冻死,吃饭和穿衣哪个对人更重要呢?”只能说都重要。

术是按人的才能授予官职,依官职来要求完成任务,掌握生杀权柄,督课群臣的才能,这由君主来执掌。

法则是法令明明白白由官府公布,奖赏谨慎守法之人、惩罚违反法令的人,这由臣下来遵守。

君主在上位,没有术则受人蒙蔽;群臣在下位,没有法则要出乱子。

势的内容以君主的势为主,暂不分享

法治主张

  • 明法去私

    法的作用是在公平原则下依据客观标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人难免有自私自利的念头,而法却是公平可循的典范。依法治国一定要形成先公利后私利的导向,才能收到法治的效果。

    明法去私就是“明定法制、去除私恩”,奉公守法的有功之人,即使私心再讨厌也给予奖励,违法乱纪的人,即使平时再亲近再熟悉也依法惩处。这是不难理解的事,但却实在是难做的事。人是有私心的,即使到了两千多年后的现在,徇私违法违规操作的人也屡见不鲜。而在当时,韩非论及一种情况,君主或许有一统天下的远大理想,但臣子则未必,如果赏赐刑罚不明确,君主无法排除私情去行使赏罚的权柄,那么人臣难免无功也希冀得利,犯法也希望免罚,毕竟未必不可行。如此状况君主便不可能使人臣竭尽心力为国谋发展了。

    用现在的例子也好理解,虽然说我们的项目发展前景非常好,但如果我作为部下开一下方便之门就可以牟取巨额利益,这样的事很难做吗?你若跟我说什么“这样做会毁了项目的未来的/项目未来发展好了少不了你的”,那项目的未来没有了,但我的腰包鼓鼓囊囊了啊。

  • 《定法》 定法篇分析了为什么法与术并重。韩昭侯以申不害的“术”治国使得韩国安定却终不能成就霸王之业的原因在于前代法令与后来颁布的法令未统一,留下得利的操作空间,在前后法令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哪个有利于自己时便适用哪条法令。秦国用商鞅变法而富强称霸却不能成就帝王之业在于法术未能并行。国力强盛却没有术来督查群臣,在一场场外交和战争胜利后,国土增长了,却又成了臣子的封邑。

    此外,申不害的术与商鞅的法也并非完美了。申子的术,臣子处事不能超过自己的职权,职权以外的事情也不发言。这有知道罪过不检举的弊端;商鞅的法,依斩首的功劳而赏官,但依据勇气和体力建功的人若是接到了需要智谋与才能的官,也难免捉襟见肘。

  • 法的制定、实施及教育

    • 制定

    (法需要成文颁布)罪刑法定主义,便是要依据成文颁布的法律才能判定某种罪

    (法应详尽明白)记载何种状况、如何决断,列举有关事例

    (法应因时制宜)仁义质朴时代的古人,无需礼法

    (法应统一固定)申不害前后法令不一的例子已提过

    (法应易知易行)立法需考虑臣民易于理解易于实践,由此便可知秦灭亡时的严刑峻法早已违背了法家本意

    • 实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用法治而不用德治,因为政治是广面的,必须要求普遍和必然的效果,对象是全体民众而不是少数优秀良善的人;德化只有局限的、偶然的功效,法治却可以约束全体民众的言行,相较之下,法治要更加贴合实际需要。就像工匠做箭干和车轮不会去找天生笔直的竹子和天生浑圆的木材,只要采用矫正弯曲竹子和木材的器具将一般的竹子、木材矫正好并可以用了。虽然有不靠赏罚奖劝禁止就能自己做好的百姓,但君主并不会看重他,因为国法是必然要有的,要管理的也绝不只是他一个人。

    (厚赏重罚)赏罚的作用在于奖劝善功和禁止奸行。赏赐优厚,人们便急于建功;刑罚严重,人们便急于戒除。但到了现代却有所不同,重刑和轻刑单论起来不谈对错,应关注那种更与时代相契合,重刑的问题拿强奸罪来举例,为什么强奸罪判徒刑而非死刑,这是要保护受害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犯下强奸罪行的人得知必死的结局后他的行为完全不可控,杀人的判罚对他而言无论如何也不会更严重了,那么先奸后杀也是顺手的事。轻刑的问题一是在于对低成本高收益禁止的事情失去了劝戒的意义,就如扶老人的老人讹人,讹成了无本万利,讹失败了也没什么损失,单靠道德的指责完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要脸面的,但不代表没有了没脸没皮的人。二是在于刑罚太轻禁止作用极地,挪威人布雷维克用汽车炸弹炸了政府大楼而后杀了77名学生,其中多数为执政官员的子女,最后判刑21年进监狱享受生活。为何?那监狱里图书馆、超市、健身房等等设施一应俱全,犯人不工作,对生活不满意还可以投诉。这种情况下,刑法简直不是禁止事项,而成了极端主义者点餐的菜谱。

    (毁誉应当与法令相一致)有句话叫做“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单是这样问题都不大,问题在于君主在推行法令的同时又推崇乱法的学术和犯禁的侠士。这简直变成了左右脑互博。于国家而言,文士写作干扰法令的文章,侠士不为公利战斗在战场之上,反而为私利战场下争勇斗狠。君主供养这两者,便造成着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 教育

      有一不成材的青年,父母怒骂不悔改;长辈申斥不动心;老师教诲不转变。到了官兵引着官兵搜查作奸犯科的人时,他才惶恐畏惧。这是法律在教育方面的效果。

用术理论

  • 术的特质

    术是国君暗中督课群臣的秘术,越是高深莫测越好。这是出发于君臣各有打算,人心自私,国君用术才能杜防人臣徇私舞弊,进而督责群臣尽忠职守,使他们为国谋利,进而增加行政功效。

  • “无为”是用术的总原则

    (守法责成)国君守定法制,督责群臣治理百姓,要求臣子达到固定的功效

    (以一御万)君主不躬亲琐细事物,安排臣子分层负责,他只督促首要负责人

    (虚静无为)君主掌权柄虚静无为,让臣子各尽才能,也因为臣子各尽其能,君主就可无为。君主喜欢表现能力,就会受臣僚粉饰的欺骗;君主喜欢表现口才和智慧,臣僚便会趁机讨好。

    (以无为窥测实情)由于君臣利益不同,臣子往往窥伺君主心意,以便利禄顺遂,严重的掩饰欺诈,使国君误信错用,影响到政治清明、国家强盛。因此韩非子主张国君不要轻易有所作为,不用轻易表露好恶欲望,使臣子无从窥伺。

  • 《二柄》篇

    君主顺应人情立定赏罚,是要起劝诱和威吓的作用,达成法治的功效,但赏罚大权一定要由君主自己掌握,否则必定沦入权贵大臣之手,而有劫弑的祸患。

    (运用形名术来行使赏罚)韩昭侯醉酒,迷迷糊糊便睡了,掌帽的看见担心着凉给盖上衣服。待其醒来,问谁盖的衣服,左右回答说掌帽的,于是昭侯同时处罚了掌帽的和掌衣的。这不是不厌恶着凉,而是他有“不越职求功,杜绝侥幸求进”的原则。

    (不轻易表露欲望以免误用赏罚)君主表露了好恶欲望,会有让群臣利用的祸患。

    燕王哙喜好贤德的名声,所以子之故意表明不接受他的禅让;齐桓公妒忌而好女色,竖刁便废去生殖能力为其管理宫中女眷,齐桓公喜好品尝各种口味,易牙便把大儿子杀掉蒸了进献。弄到最后,燕王哙在燕国混乱中死去,齐桓公死了无人敛尸安葬,尸体在床上放烂生蛆。

  • 循名责实

    依照外在的名位,督责达到相当的实际功效。人主督责群臣,考察政绩,一定要求言行相合,名实相符。遵循法令来论功定罪,便好决定赏罚。这是国君发挥的公开可以遵循的法则,这使得秘术能够公允地运用。

    (参合名实,审查细验) 人主以安静和谦退作为法宝。群臣陈述他们的主张,君主依据他们的主张分配职务,按照职务要求功效。如果功效符合职务,职务符合言论,就予以奖赏;反之,如果行为与职务不符,职务与言论不符,便进行诛罚。

    在棘刺尖端雕刻猴子:燕王喜欢精致巧妙的东西,有一卫国人见燕王说自己可以在棘刺地尖端雕刻猕猴。燕王很高兴,用三十里土地给他当俸禄。燕王想看看猕猴,卫国人说:“君主要是想看,一定得半年不入后宫,不喝酒不吃肉,等雨停了,太阳漏了脸,在那半明半暗地刹那,棘刺雕刻地猕猴才看得见。”于是燕王供养着这卫国人,但一直没看见刻出来的猕猴。后来铁匠对燕王说:“我是做刻削工具的,照我的经验,微小的东西,一定是用刻削工具来刻削,所刻削的东西一定比刻削工具来的大。而棘刺的尖端无法容纳刀的刀锋,照理绝不可能用它当作材料来雕刻物品,大王不妨查看贵客所用的刻削工具,便可以知道究竟能不能在棘刺尖端雕刻猕猴了。”燕王要看刻削工具,卫国人假托需要回住处拿来,于是便赶紧逃走了。 又有一宾客夸口能教燕王修炼长生不老的方法,燕王派人跟他学习,派去的臣子还没学好,那个宾客就死了,燕王大怒,就把那个臣子杀了。燕王不了解欺骗他的是宾客,却怪臣子没尽早学好长生不老的方法,所以将臣子杀死。迷信没有道理的事,而诛杀无辜的臣子,这是不明察事实的祸害。